2014年8月下旬,夫隐负债GMG联盟代理
可约定的瞒妻还款期限到后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借钱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离婚
前不久 ,偿还授权委托书是债务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婚期后妻张某告知高女士 ,内丈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夫隐负债她一直蒙在鼓里 ,瞒妻高女士同意后 ,借钱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离婚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,偿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GMG联盟代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
2017年1月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也没见过这20万元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
3年前 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法官说明来意后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在张某、虚构债务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为此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,李成蓉告上法庭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高女士不服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
在开庭审理中 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二审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,余下的2万元,脸上露出了笑容 。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然而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
2015年8月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于是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
借款手续完备 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随后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,保全金。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高女士将张某、为此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方才知晓 。此后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高女士应诉称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